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查处建筑市场典型违法案件
近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原整治范围内检查发现的2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线索加快查处,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予以有力打击和震慑。案件情况如下:
案件一:
一、基本情况
在检查暨南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及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建筑公司)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刘某投标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属锁定状态,参与项目为“大朗乐昌产业共建园(南区)工程”。
二、调查情况
1.涉案项目监管部门及招标人均证实,“大朗乐昌产业共建园(南区)工程”于年4月26日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单位为A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刘某。截止年8月29日,该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已建至主体16层,截止年3月3日项目负责人未变更过。
2.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声明》:“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3.A建筑公司于年8月9日向本项目招标人暨南大学发出弃标函,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暨南大学同意其放弃中标,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案件性质及处理
A建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刘某同时在已开工在建的大朗乐昌产业共建园(南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A建筑公司在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作出的“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承诺与事实不符。该公司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A建筑公司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年9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A建筑公司处以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A建筑公司进行企业信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即时停止其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案件二:
一、基本情况
在检查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房屋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时,发现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某建设公司向招标人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社保证明为伪造。经招标人核实,确定B公司的投标文件部分人员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弄虚作假,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二、调查情况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管理机构能力”评分时,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得10分,其他人员得20分。评分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不含子母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专指集团本部人员,同样下属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所有人员应提供近六个月(年6月-年11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2.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B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温某(任项目负责人)年4-12月社保费该时间段的社保费核定方式为补收;龙某(任安全负责人)、郑某某、吴某某三人在广州市均没有社保缴纳记录。
经社保管理部门比对核实,方某(任技术负责人)年的社保缴纳单位为广州某置业公司,并非B公司。B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温某、龙某、方某、郑某某、吴某某、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的《缴费历史明细表》属伪造。
3.B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龙某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经广东建设信息网查询,证书持有者姓名为周某某,所在企业为深圳某有限公司,不是B公司龙某本人。经核实,龙某未参加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并未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案件性质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B公司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年9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对B建筑公司处以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B建筑公司进行企业信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即时停止其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各建筑市场主体应引以为戒,秉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共同维护广州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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