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14伤,吉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

近日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宣判

张某华等二十七人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

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至此

以龙某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

龙某锋指使组织成员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非法采矿、串通投标、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30余起,共致1人死亡、6人轻伤、8人轻微伤。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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