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14伤,吉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
近日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宣判张某华等二十七人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
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至此
以龙某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
龙某锋指使组织成员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非法采矿、串通投标、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30余起,共致1人死亡、6人轻伤、8人轻微伤。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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