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1年到1年6个月不等镇原县法院对

<年7月10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高鹏、李海宏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高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元,李海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路万江、吕伟贤、王小斌3人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至元不等。张中龙、王海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鹏自年以来,非法高利放贷,在他人负债无力偿还时,纠集被告人吕韦贤、王小斌、张中龙、王海斌、寇某博、张某沛等人,以殴打、威胁、辱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喷漆涂字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逼迫债务人或担保人归还高额利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海宏自年以来,非法高利放贷,纠集被告人路万江、吕韦贤、王小斌、王海斌等人,以殴打、威胁、辱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交易等手段逼迫债务人归还高额利息,且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高鹏、李海宏等人共作案28起,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5项罪名。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吕韦贤、王小斌、王海斌分别跟随高鹏、李海宏作案,形成以高鹏或李海宏为纠集者,路万江、吕韦贤、王小斌、张中龙、王海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该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镇原县孟坝镇一带,经常纠集在一起随意滋事、欺压百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达20多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镇原县法院

原标题:《获刑11年到1年6个月不等!镇原县法院对高鹏、李海宏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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