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有限公司服务规范

为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工程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第二章 施工管理

1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合作单位负责。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15、合作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6、合作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8、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9、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21、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第三章 抹灰工程

24、一般规定

24.1、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24.2、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24.3、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天,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天。

24.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24.5、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24.6、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24.7、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25、一般抹灰工程(基体)

25.1、基体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5.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

25.3、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26、一般抹灰工程(一般项目)

26.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6.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26.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齐。

26.4、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26.5、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26.6、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27、装饰抹灰工程(基体)

27.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标准

27.2、基体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7.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7.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

27.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28、装饰抹灰工程(一般项目)

28.1、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28.2、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28.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第四章 砌筑工程

29、清水砌体勾缝工程(基体)

29.1、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30、清水砌体勾缝工程(一般项目)

30.1、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30.2、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第五章 门窗工程

31、门窗工程

31.1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31.2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32.1、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32.2、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32.3、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32.4、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5、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3、木门窗制作

33.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33.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33.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33.4、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33.5、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34、金属门窗安装工程(主控项目)

34.1、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3、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4.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35、金属门窗安装工程(一般项目)

35.1、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35.2、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N。

35.3、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5.4、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35.5、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主控项目)

36.1、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36.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6.3、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36.4、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36.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36.6、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37、门窗玻璃安装工程(一般项目)

37.1、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37.2、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37.3、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第六章 吊顶工程

38、吊顶工程(一般规定)

38.1、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38.2、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38.3、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8.4、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38.5、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38.6、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mm,当大于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38.7、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9、暗龙骨吊顶工程(主控项目)

39.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9.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9.3、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39.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39.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40、暗龙骨吊顶工程(一般项目)

40.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40.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40.3、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40.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41、明龙骨吊顶工程(主控项目)

41.1、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1.2、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

41.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41.4、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42、明龙骨吊顶工程(一般项目)

42.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42.3、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42.4、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42.5、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第七章 隔断(墙)工程

43、轻质隔墙工程(一般规定)

43.1、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43.2、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44、板材隔墙工程(主控项目)

44.1、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44.2、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44.4、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5、板材隔墙工程(一般项目)

45.1、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45.2、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45.3、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46、骨架隔墙工程(主控项目)

46.1、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46.2、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46.3、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6.4、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6.5、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46.6、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7、骨架隔墙工程(一般项目)

47.1、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47.2、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47.3、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48、玻璃隔墙工程(主控项目)

48.1、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48.2、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8.3、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48.4、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49、玻璃隔墙工程(一般项目)

49.1、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49.2、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49.3、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第八章 饰面板(砖)工程

50、饰面板(砖)工程(一般规定)

50.1、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50.2、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连接节点

3)防水层

50.3、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的规定。

50.4、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51、饰面板安装工程(主控项目)

51.1、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52、饰面板安装工程(一般项目)

52.1、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52.2、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52.3、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52.4、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3、饰面砖粘贴工程(主控项目)

53.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53.3、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53.4、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54、饰面砖粘贴工程(一般项目)

54.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54.2、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54.4、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章 涂饰工程

55、涂饰工程(一般规定)

55.1、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55.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的规定。

5)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55.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55.4、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56、水性涂料涂饰工程(主控项目)

56.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5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一般项目)

57.1、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58、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主控项目)

58.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8.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8.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59、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一般项目)

59.1、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60、美术涂饰工程(主控项目)

60.1、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0.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61、美术涂饰工程(一般项目)

61.1、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61.2、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61.3、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第十章 裱糊与软包工程

62.裱糊与软包工程(一般规定)

62.1、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N型的规定。

5)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6)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第十一章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63、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主控项目)

63.1、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3.2、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63.4、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63.5、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64、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一般项目)

64.1、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64.2、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第十二章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65、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主控项目)

65.1、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5.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65.3、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66、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一般项目)

66.1、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66.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第十三章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67、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主控项目)

67.1、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7.2、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67.3、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第十四章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68、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主控项目)

68.1、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8.2、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8.3、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68.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68.5、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69、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一般项目)

69.1、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第十五章 物业服务

70、服务人员

1)物业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物业服务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3)物业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并定期考评。

4)涉及卫生安全的,服务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71、基础服务

71.1、房屋建筑管理维护

1)每季1次检查墙体、外墙面、顶棚、楼梯、扶手、屋面保温隔热层、屋面防水层、楼板、地面砖、连廊等;

2)每周1次检查房屋建筑公共部位的门窗、天花、地面、内墙面、楼梯及扶手、栏杆等;

3)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装饰无脱落、无破损,阳台、雨罩、梁等结构构件无开裂;

4)保持房屋内楼梯、地面、扶手、墙面及顶棚无明显破损,门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无破损,卫生间、水房等无跑冒滴漏现象;

5)保持屋顶无积水、无渗漏,排水管道、检查井定期进行清挖,确保管道畅通。

71.2、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1)重点设备(例如变压器、水泵等)应建立维修保养档案。

2)设置24小时报修电话,配备专业人员对学校供配电、给排水、供暖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在用设备完好率保持%。

71.3、公共照明系统维护

1)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及教室内的照明每日检查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及灯具;

2)保持路灯、草坪灯照明完好,完好率达95%以上。

71.4、供电系统维护

1)保持全天供电,抢修必须通知所影响区域的部门停供时间,待对方做好准备后,方可停供;

2)变电室每日检查一次,并做记录,发现异常迅速汇报主管领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迅速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通知受影响的部门;

3)接到外部计划停电、故障抢修停电及时通知受影响部门;主管负责人迅速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通知受影响的部门;

4)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高压电器操作的电工必须持高压操作证,低压电器操作的电工应持低压操作证,方能进行操作;

5)保持变压器室、变电室及各配电室的卫生清洁;

71.5给排水系统维护保养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1)每日检查1次污水泵、提升泵、排水泵等,保持给排水设施、管道、阀门等完好;

2)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

3)按照规定时间供水,抢修必须通知所影响区域的部门停供时间,待对方做好准备后,方可停供;

4)水泵房每日检查一次,并做记录,发现异常迅速汇报主管领导;主管负责人迅速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通知受影响的部门

5)发现供水压力不足,立即联系供水公司,内部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定时供水并及时通知到受影响部门。

6)水池每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清洗单位进行清洗,并将水样送指定部门检测,化验结果由总务室存档;

7)保持水泵间及设备间的卫生清洁;

71.6、供暖系统与维护:

1)供暖前应完成供暖管网打压测试工作,停暖后对管网及各种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2)供暖管网应每日检查1次,及时修复系统中的跑冒滴漏;保证室温18℃以上;

3)供暖期间安排专人进行测温,每日监测,有异常及时和供热单位取得联系并解决。

4)抢修必须通知所影响区域的部门停供时间;

71.7、电梯系统维护

1)电梯使用标志、电梯维护保养标识、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等资料应完备;

2)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

3)按要求定期维修保养,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维护保养项目应符合相关要求;

4)电梯出现故障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72、教学楼卫生间及校园旱厕所清洁服务

1)保持区域内无乱堆乱放物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渍;

2)卫生间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3)墙面、顶棚无蛛网,无积灰,无乱涂乱划;

4)栏杆、扶手保持洁净,表面光泽;

5)灯具、开关等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及污渍;

6)保持区域内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7)电梯轿厢亮洁,地面无积水、杂物、污渍,电梯槽内无杂物堆积。

73、校园保洁服务

1)地面保持干净,无明显垃圾、杂物、污渍;

2)草地、花坛无杂物,无明显沉积落叶;

3)及时清理收运垃圾,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和异味,做到日产日清。

74、绿化养护服务

1)定期修剪,保持外形美观,花叶正常,无枯枝枯叶。

2)适时施肥、浇水,保持土壤肥料、湿度适宜,满足绿化植物生长要求。

3)定期实施消杀防治病虫害,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剂,确保安全、有效、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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